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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丽水市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人民医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69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丽水市人民医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6.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7.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s-hospital.com。
  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岗位1-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时咨询并明确具体科室岗位。
  岗位3-3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图片
  (2)现场报名:考生到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88号6号楼1025办公室)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上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
  3.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人民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引进单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1.岗位1-2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谈考核。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引进单位可根据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落实聘用人员。引进单位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人事招聘栏目上发布引进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引进进展情况供报考者查询,岗位引进满额后视为完成该岗位引进。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3-34采取专业面试方式。
  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5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岗位1-2为10周年,岗位3-34为8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780031(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78-2780139(丽水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25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rsj.lishui.gov.cn/art/2025/4/17/art_1229574716_5498843.html


日期:2025/4/21 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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